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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5月1日起施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 2024-03-20 来源:西瓜专用膜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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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起,《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开始实施。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从5月1日开始,未经认证或经检验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将逐步禁止在河北省市场上销售。

  农产品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准予销售,对未经认证或经检验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的管理制度。

  按照《办法》规定,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将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逐渐完备的原则,分品种、分阶段、分步骤进行。自今年7月1日起,在设区市城区内的批发商业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销售的蔬菜、果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具体准入品种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县(市)城区内的批发商业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销售的蔬菜、果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具体准入品种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2010年12月31日前,本省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各种类型的市场和超市、配送中心等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销售的所有农产品,均实行市场准入。

  《办法》还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农产品,可以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凭认证标志;经法定检验测试的机构检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同一批农产品,凭有效的合格证明;与农产品销售市场签订销售合同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产地生产的农产品,凭产地证明和销售合同;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送销的农产品,凭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其他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凭县级农业行政主任部门或者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标志的猪肉,凭检疫合格标志,其他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除凭上述有关证明外,还需提供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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