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设施农业的快速推进,农膜用量持续不断的增加,在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增加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导致大量废旧农膜残留在土壤中,残留农膜不易分解,不但让土壤物理性状变差,还会抑制种子发芽及根系生长,残膜散落在田间树梢,房前屋后,更是影响农村环境美观。
因此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和部门规章,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切实做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效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农业农村部选取10个农用薄膜执法监管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其中有5个属于农户未按规定回收处理农膜案列。
2021年7月,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开展巡查时发现,长沙县路口镇花桥湾村农田田坎上有随意堆放的使用后农用薄膜。经查,花桥湾村吴某某在农田大棚种植蔬菜后,未按规定及时回收使用后的农用薄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农牧局组织并且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宁城县三座店乡马市营子村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回收使用后农用薄膜现象。经查,马市营子村赵某某在开展耕地旋耕前没有及时回收使用后的农用薄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宁城县农牧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7月,江苏省响水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在响水县老舍中心社区新舍村已翻耕田块土壤中夹杂大量使用后的农用薄膜碎片。经查,新舍村李某某的110亩耕地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未按规定及时回收使用后的农用薄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响水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4月,山东省青州市谭坊镇政府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开展巡查时发现,辖区内某地头堆有使用后的农用薄膜。经查,确定为魏某某所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新疆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某农户非法焚烧农用薄膜案
2020年10月,新疆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和静县和静镇克再村农户杨某某存在焚烧使用后的农用薄膜行为。经查,当事人在种植50亩番茄后,未及时将回收的废旧地膜交到指定回收点,随意弃置并自行焚烧。依据《新疆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和静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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