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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发展现代农业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 2024-06-07 来源:ob体育app官网下载关闭
产品详情

  按照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根据“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以提质增效转方式为主线,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全力发展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整合涉农资金为抓手,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为契机,深化农业和农村改革,激发发展活力,为现代农业发展探索新路径。

  2017年现代农业奖补资金重点用于育秧工厂、“互联网+农业”、农业产业化、土地流转、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农产品展示、标准化养殖、特色农业生产、农机装备建设、农业商业保险补贴、新型农业主体贴息贷款和淮淠河生态经济带建设等方面。

  实行“社会投资为主,财政奖补为辅”和“先实施后补助,同一项目不重复奖补”的原则,实施主体一定要能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奖补资金直接兑付给实施主体。

  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实施主体在次年元月底前自行申报-→经所属乡镇政府初审同意后上报-→县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县农村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在县府网站及项目所在地公示7天无异议-→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兑现奖补。

  宽度6米的育秧大棚质量发展要求:钢管为热镀锌钢管,直径≥25mm, 厚度≥1.2mm,拱杆间距80cm,三纵两卡并加防风杆,两端留门,薄膜为8丝无滴膜,达到以上标准每平方米补贴20元;

  宽度8米的育秧大棚质量发展要求:钢管为热镀锌钢管,直径≥32mm, 厚度≥1.2mm,拱杆间距90cm,三纵四卡并加防风杆,两端留门,薄膜为8丝无滴膜,达到以上标准每平方米补贴23元。

  卷膜器质量发展要求:钢管为热镀锌钢管,直径≥25mm, 厚度≥1.2mm, 达到以上标准每米补贴5元。

  2.生产操作间 要求结构为钢构活动板房或砖瓦结构以上的房屋,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门窗、地坪齐全。每座补贴15000元。

  3.播种流水线 由农户自购省农机补贴目录中的播种流水线,每条播种流水线元,余款农户自付。

  1.全县农产品加工产值完成增幅10%奖励农委40万元,具体奖励办法由农委制定。乡镇规模以上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值计划表见附件2。

  2.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3.新评为国家、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4.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

  6.市级(含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当年在省会城市和省辖城市注册开设霍邱知名商标产品专卖店,门面一间且正常营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扶持奖补;门面两间以上(含两间)且正常营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扶持奖补。

  土地流转继续按照市、县财政3:7的上级要求给予配套。对新增流转面积50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从事粮、油、棉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经营主体,除国家和省政策奖补外,市、县另行给予奖励。奖补标准为:土地流转面积500—1000亩,每亩奖励30元;1001—2000亩,每亩奖励40元;2001—3000亩,每亩奖励50元,3001亩以上,每亩奖励60元。以上奖补资金实行分段计算。土地流转大户申报奖励不允许超出3次。对新增流转面积200亩以上,从事特色农业生产的,每亩按3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补资金不得与其他扶持资金重复申报。

  园区面积300亩以上,具备观光、采摘、休闲、垂钓、餐饮、住宿、娱乐等功能,拥有停车场、A级厕所(不少于一座),安装规范的标识标牌和垃圾箱,当年被国家、省、市及县政府组织认定的示范点,每个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以最高获奖标准奖励,不重复计算)。对经县批准举办的农事节庆活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10万的奖补。

  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当年在省内、省外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农业产业化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每次分别扶持奖励1万元、2万元。

  支持2017建成投产的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设施化、无害化生产建设;申报企业一定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使用合规,且符合规范化畜禽养殖场建设要求(见附件1),是种畜禽场的需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支持种畜禽场建设。对存栏能繁母猪1000头以上的祖代新建种猪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存栏能繁母猪500头以上的父母代新建种猪场,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超过1000头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补。对存栏3万套以上的祖代种鸡(鸭)场,存栏5万套以上的父母代种鸡(鸭)场,存栏2000只以上的祖代鹅场,存栏10000只以上父母代鹅场,一次性给予50万奖补。奖补资金大多数都用在引进优良品种和粪污处理工程建设。

  (2)支持商品畜禽生产。对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以上的生猪饲养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每增加10000头,增加奖补20万元,但最多奖补100万元。对存栏3万只以上蛋鸡规模养殖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6万只以上,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对存栏8万只以上肉鸡养殖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对存栏肉牛100头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每超过100头以上增加奖补10万元,但最多奖补40万元。对存栏肉羊300只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每超过200只的,增加奖补5万元,但最多不超过30万元。对存栏3000只以上的皖西白鹅标准化养殖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大多数都用在粪污处理工程建设。

  (3)奖励规模畜禽养殖场创建部、省、市级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对2017年获得部、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场称号的畜禽养殖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补。

  (4)对未涉及的其他养殖品种和特色养殖,依据品种特性和规模,由专家评审确定奖补数额。

  (1)对当年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项目的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当年获得全省大水面生态友好型渔业示范基地的(集中水面2000亩以上)奖补20万元。

  (2)对推广稻渔综合种养万亩示范区的乡镇奖补30万元,千亩示范片的每个奖补20万元,百亩示范点的每个奖补5万元。300亩以上鱼塘标准化改造项目,每个奖补5万元;名特优新品种水产养殖示范项目,每个奖补3万元。

  (3)给予国家级、省级、市级水产良种场每年分别奖补60万元、40万元、10万元;对新建优质水产良种基地(面积不低于300亩)的,每个一次性奖补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再给予投资总额2%的奖补,最高奖补额不超过50万元。

  (4)对当年建设水产加工、水产专业市场项目的,每个奖补10-20万元。对本年度水产物流、电子商务、物联网运用示范项目,每个奖补3-5万元。

  1.配套供肥蔬菜基地项目建设资金100万元,按2017年供肥蔬菜基地实施方案操作。

  2.对从事设施果蔬、苗木花卉、食用菌等特色农业生产,当年新建连栋温控大棚1000㎡以上的给予100元/㎡奖补。

  4.林下经济:在现有林地内种植苗木花卉、中药材、菌类、山芋、花生、豆类等经济作物,且集中连片规模达到100亩及以上的,验收合格后当年给予200元/亩奖补。此项补助实行申请备案制。对目前正在享受县财政奖补政策的成片造林(500亩以上)、森林长廊建设等已享受财政补助的,不予纳入,不得重复享受补助政策。

  1.对新购列入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乘坐式插秧机、自走式植保机以及植保无人机的农业服务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给予国补同等数额的叠加补贴。

  2.对当年新建农业机具等库棚达到一定标准(即用地合规,使用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以上,檐口高度不低于6米,主梁为H钢结构,地面为混凝土硬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面积500亩以上种植大户或拥有10台套以上大中型农业机械大户),给予150元/㎡奖补。

  继续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做好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给予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50%贷款贴息,每户不超过3万元(按2017年上级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操作)。

  1.实施主体职责 实施主体(或申报单位)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资金,五年内取消申报各级财政补助和奖励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2.公职人员职责 对验收把关不严格造成资金流失的,追究验收单位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对工作失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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