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2月28日讯(记者谢晓丽通讯员王华)27日,在莘县消协的调停下,7位购买“被夸张”大棚膜的农人拿到了16720元补偿款。
2010年8月下旬,莘县柿子园乡乡民张先生等7人,从莘县一经销商秦某手中购买了一种厚度为8丝的无滴消雾大棚膜15000余平方米,总价值16000余元。10月下旬使用在16个蔬菜大棚上。在大棚户正常办理的情况下,大棚膜的消雾流滴功用差,棚内温度低、影响作物成长。仔细的棚户发现该棚膜厚度不行,遂找经销商交涉,在屡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12月24日投诉到莘县消协。
经消协查询,大棚膜经销商为出售产品,把实践厚度7丝的大棚膜,夸称是8丝,属虚伪宣扬行为。12月27日,县消协安排当事人两边进行了调停。两边在彼此体谅的基础上,达到一致意见:经销商一次性补偿顾客经济损失16720元,互不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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